一、鉴定考核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化妆品检验工作者以及化妆品护肤品DIY从业者;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对化妆品的原料、包材、化妆品制成品中组成成份进行分析检测,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价,以保障化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企业标准的从业人员。
本指化妆品或化妆品方向的有关;相关指化学、化工、医学、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

二、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化妆品配方师》要求,开展理论知识和实验操作培训。培训内容以《化妆品配方师(基础知识)》、《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教程为基础,主要包括化妆品基础知识、法规标准、原料筛选、配方设计、制备工艺、化妆品评价、新型产品的研发、新技术发展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