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1)从事化妆品原材料的测试、开发以及测试方法的建立,并建立化妆品原材料质量标准,对化妆品原料的采购提供技术支持的从业人员;2)根据新化妆品开发计划进行新化妆品的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进行新化妆品的功效性评估,配方稳定性、包材相容性测试,微生物竞争测试的工作人员;3)总结新化妆品的开发经验,改善老化妆产品配方,提高化妆品品质,持续改进化妆品性能及负责化妆品配制工艺的制定的研发工程师;化妆品乳化工、打板员、烧料技术员、化妆品配制工、化妆品调配师、护肤品调配师、彩妆工程师、化妆品工程师、化妆品技术员、化妆品业务员、化妆品检验工、化妆品微检员、化妆品GMPC内审员;化妆品DIY爱好者、相关专业学生等。
二、化妆品配方师证书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1800)、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850)、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200)、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4300)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5800)五个级别,由国家人社部统一颁发,无须年审,终身有效;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三、化妆品配方师报名考试方式:1、请将“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申请表” 按要求逐项填写字迹要清晰、便于识别,身份证号码填写准确。2、填毕后扫描或者拍照图片形式发送至我中心,经中心审核合格后,发送培训报到通知。 3、学员报到当天带小二寸蓝底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证复印件1张、工作年限证明件1张。各省会城市每月循环定期开班,常年接受报名,敬请垂询。
四、高级化妆品配方师考试分为三门: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时间:半天)化妆品配方师考试分为两门: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时间:半天)
五、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证申报条件: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3)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六、证书颁发: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化妆品配方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国际互认、全国联网查询、无须年检。
六、化妆品配方师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设计符合要求的各种形态和功能的化妆品
2>对所使用的原料进行评价和筛选
3>使用仪器设备制作化妆品样品,并确定工艺;
4>根据产品品质评价结果、行业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新化妆品配方,保障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