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是执法人员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作为卷宗中的一份重要文书,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时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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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制作要点及实例解析-质量安全负责人认证内审员培训
现场笔录是执法人员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作为卷宗中的一份重要文书,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时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场检查时间、地点的填写要准确、规范
1. 填写检查的时间。从开始到结束,要求精准到分钟,这一点一直有要求。但实际填写时,有的办案人员图省事,往往只填写年月日,不填写小时和分钟。《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给出的固定格式精确到分钟,建议办案人员在制作本文书时,按照文书规范填写完整。
2. 填写检查的地点。按照行政区划写明检查场所所在市(区)、镇、村和具体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应按照方位、距离将其与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描述清楚,可同时拍照、摄像作为印证。
二、执法人员、当事人信息填写要完整、详细
应按照《格式范本》列举的内容逐项填写,不漏项;在填写当事人信息时,注意按照《使用指南》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类别填写。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记录和证据保存
注意记录当事人不到场或拒绝到场的情况,特别要保存通知当事人的证据,可以通过录音、录像、邀请见证人等方式记载执法人员的通知情况。邀请见证人到场的,在“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栏填写见证人身份信息,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四、记录“现场情况”
记录“现场情况”要全面、完整。内容包括现场位置概况,物品情况,现场人员、证据、检查情况等。从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现场查看、清点的情况,以及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识、质量状况,都要逐一记载;被检查场所内人员与该场所的关系、在场活动情况、检查中的行为表现,现场收集书证、物证,进行拍照、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予以交代。
五、现场笔录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 注意笔录用语规范。现场笔录反映的现场所见应客观真实,不加评论。避免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描述物品数量要准确、规范,不应出现“大约”“大概”“估计有”或“多”“余”“左右”等模糊词语,也不要使用方言。
2. 对现场物品状态的记录应精细、准确。笔录中记录的物证和拍照物品所在位置、名称、数量、状态、标记等要一致,使现场笔录与现场拍照、现场提取的物证互相印证、互相补充,构成证据链。
3. 避免混同于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不是询问笔录,除了程序要求的回避、告知内容外,不要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不要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如果必要可以另行制作询问笔录。
4. 注意舍弃无关信息。除在现场相关人员的言辞以外,不要记录现场无关人员和无法确认身份人员的言语,疑似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若没有其签字,其言语也不要记入现场笔录,否则会因为这些人没有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或无法找寻等原因,让整个现场笔录的证明力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失去证据效力。
5. 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现场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现场情况”最后一行文字后有空白,应当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6. 笔录是对现场检查情况的真实记载,必须当场制作,不能检查后补填。
举例 :
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位于粮丰路北头、北环路南侧,为三层楼结构,一层为食品超市,除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姓名略去)外,还有该店老板陈某在场。执法人员在对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冰糖姜片”“伊高棉花糖”等食品已过期,遂对过期食品进行没收、销毁。
评析:
1. 笔录中缺少经营场所概貌,以及被检查食品的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证明作用欠佳。
2. 现场笔录应客观真实,避免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先入为主的评论。该笔录中“已过期”属于带有判断性的语言,不妥。
3. 没收、销毁属于行政处理措施。采取该行政处理措施应在调查取证、违法行为认定、给予行政处罚后,而非问题发现、调查确证环节。在现场检查中采取上述措施涉嫌程序违法。
4. 从笔录可以看出此案涉及经营过期食品,如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包装拍照取证并记录在现场笔录中,则能更好地还原事实。